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7 16:31

  鄂教督委发〔2018〕3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

  现将《2018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切实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内涵、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号)和2018年全国、全区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督政和督学兼顾,以督政为主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对象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评估方法

  (一)采取旗区自评与市级督导评估相结合、平时督导与年终综合督导相结合等方法,通过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访检查、问卷调查、统计赋分、督导反馈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

  (二)2018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督政部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年底前进行,督学部分的督导评估由市教育局各科室、市教研室和市电教馆以每学期随机督导一次的方式进行。

  (三)年终督导成绩由督政和督学两部分组成,满分1000分,其中督政600分,督学400分。

  四、督导评估要求

  (一)旗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包括详细的逐项自评打分表)在2018年11月中旬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旗区须对2017年督导评估通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整改报告随自评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导工作要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进行。

  (四)各旗区要认真研究此督导评估方案,制定本旗区的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将教育督导工作贯穿到全年的教育工作中。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对各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将督导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二)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旗区教育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旗区予以表彰。

  本方案评估指标若无具体限定,均包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

    附件:2018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