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手机客户端关于开展幼儿园互动交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7 11:04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不断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带动我市学前教育整体优质快速发展,现就开展幼儿园互动交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教师队伍互动交流为载体,遵循“市级统筹、政策引导、旗区互动、纵横发展、因地制宜、互助双赢、务求实效”的原则,在活动实施上注重可行性、灵活性和实效性,通过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实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进步。

二、互动交流对象

全市公办和注册民办幼儿园。

挂职对象:园长、副园长、环节干部。

交流对象:一线教师。

三、互动交流方式

主要分为横向跨旗区和纵向旗区内两种。旗区教育(教体)局按照工作要求统一对接安排,分层分批次推进互动交流工作,形成互动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挂职交流。一线教师交流:每个幼儿园每学年派出至其他旗区交流的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10%。环节干部挂职:每个旗区每学年派出至其他旗区挂职的环节干部数量不得少于幼儿园数量的20%。园长挂职:每个旗区每学年派出至其他旗区挂职的园长数量不得少于幼儿园数量的10%。本旗区内部园长、环节干部、一线教师挂职交流由旗区自行安排。

(二)远程互动。各旗区要组织具备远程互动条件的幼儿园,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展示的形式开展互动交流。待条件具备后,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每学年至少展示2次,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每学年至少展示1次保教活动、特色建设或园所管理等方面的优质示范课、培训、教研活动等,由展示旗区在全市学前教育群里告知,其他旗区组织本旗区幼儿园参加远程互动交流。

四、互动交流主要任务

(一)通过互动交流,了解、学习幼儿园先进的办园理念、发展规划、园所文化、办园特色及各项制度、保教工作常规、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家园共育与幼儿发展评价等。进一步丰富幼儿园管理、保教等工作方面的实践经验,围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立足实际,深入思考幼儿园管理和保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内涵与品质。

(二)通过互动交流,积极对接收挂职交流的幼儿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结合派出幼儿园的特点,对所在挂职交流幼儿园的有关工作,通过现场点评、工作交流、总结材料反馈等方式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三)通过互动交流,推进城乡幼儿园之间结对共建,开展城镇幼儿园、示范幼儿园与农村牧区幼儿园结对交流,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结对幼儿园在办园理念、师资队伍、管理水平、保教质量、园所文化等方面共同提升,不断推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实现优质均衡、一体化发展。

五、互动交流管理办法与考核办法

(一)管理办法

1.派出旗区、幼儿园要分别与挂职、交流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强调挂职交流目标、任务、安全等工作事宜。

2.挂职交流人员以所在接收幼儿园管理为主,接收挂职交流的幼儿园园长要作为挂职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同岗位职责的挂职交流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将好的经验做法全面展示给挂职交流人员,高效完成挂职交流任务。

3.挂职交流期间必须在挂职交流幼儿园工作和生活,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挂职交流时间,园长、副园长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环节干部、一线教师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挂职交流人员要服从所在幼儿园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考勤,对于迟到2次、旷课1次以上的取消挂职交流资格并在派出旗区进行通报批评。

5.挂职园长、副园长听课评课不少于3节,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环节干部、一线教师听课评课不少于6节,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旗区教育(教体)局每学期要对挂职交流工作进行总结。挂职园长、副园长向派出旗区教育(教体)局汇报挂职交流情况,环节干部和一线教师向派出幼儿园进行挂职交流总结汇报。总结汇报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挂职交流人员同时将总结汇报材料向所在挂职交流幼儿园进行反馈。

6.挂职交流人员的差旅费由派出幼儿园自行解决,接收旗区和幼儿园协助安排。各旗区教育(教体)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互动交流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7.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对教师挂职交流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8.市教育局将挂职交流工作纳入幼儿园分类定级和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核办法

1.对挂职交流人员的考核要从考勤、师德师风、参与教研情况、听评课情况、总结报告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挂职交流人员的平时考核由挂职交流所在的幼儿园负责实施,挂职交流结束时,由挂职交流人员填写《鄂尔多斯市幼儿园互动交流人员考核表》(附件2),挂职交流所在幼儿园填写评语,并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考勤分要占到考核分数的30%。

4.各旗区教育(教体)局根据挂职交流期间挂职交流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奖惩,与教师绩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挂钩。

六、互动交流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挂职交流人员充分认识全市幼儿园互动交流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工作。

(二)各旗区及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挂职交流工作计划,确保挂职交流科学、高效。挂职交流人员由旗区教育(教体)局统一安排、协调、汇总,将《鄂尔多斯市幼儿园互动交流人员汇总表》(附件3)按时发往其他旗区。

(三)每个旗区派出的挂职交流人员的数量根据幼儿园数和班级数确定。各旗区每学年派往其他旗区的挂职交流人数不得超过各旗区的接收上限人数(附件1),并覆盖到各个旗区。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幼儿园接收的挂职交流人数上限以10人为宜。

(四)每年3月、9月确定挂职交流人员名单,4-6月、10-12月进行挂职交流。各旗区应相互协调,及时开展挂职交流工作,将挂职交流人员分配到各个幼儿园,具体时间由各旗区、各幼儿园自行协调。分配完成后,各旗区将派出、接收基本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托幼办。

(五)各旗区应充分考虑农村牧区和民办幼儿园,适当增加派出人数,与派出旗区、挂职园长积极协调,建立跨旗区城乡幼儿园结对共建关系。每个旗区至少建立2对以上跨旗区结对共建关系,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互动交流工作。挂职园长、环节干部应主动深入农村牧区幼儿园进行挂职交流,将幼儿园管理、保教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带到基层幼儿园。

(六)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要将此项工作同时纳入东康伊一体化发展工作内容进行综合安排。

除市教育局要求的挂职交流人员数量外,各旗区、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协调、积极安排挂职交流,并将安排情况报市教育局托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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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附件:鄂尔多斯市幼儿园互动交流每学年.doc

附件:鄂尔多斯市幼儿园互动交流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鄂尔多斯市幼儿园互动交流人员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