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推进教育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2.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3.各负其责。我局承担责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4.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教育局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应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我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制定与管理。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局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从有执法证件、有办案经验的人员中选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对列入“黑名单”的学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市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